1.網絡結構缺陷
網絡技術的發展,壹方面促進了社會發展和商業運作,另壹方面又將整個社會分裂為兩個不同的空間——電子空間和物理空間,從而出現了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虛擬的網絡社會是離散的、開放的、無邊界的,這使得人們很難管理和監控他人在網絡上的行為,很容易滋生不道德和不道德的行為。有些人往往認為網絡上的言論和行為是自由的,別人看不到,追蹤不到。所以他們經常在網上攻擊謾罵別人,或者散布謠言,引起人們恐慌而不承擔責任。
2.受經濟利益的驅使
任何行為都有深刻的經濟根源,網絡上不道德、不道德的現象也與經濟密切相關。正是由於不正當的經濟利益驅使人們鋌而走險,藐視道德力量的約束和法律法規的監控,在網絡社會中自由漫遊,侵犯他人隱私和權利,竊取銀行密碼,網絡詐騙,網絡賭博,制黃賣黃,通過網絡即時通訊工具誘導他人犯罪。這些都是因為經濟回報高,而且通過網絡犯罪很難搜索到線索,現有的法律法規也很少,這就給不道德的行為者留下了獲取非法利益的空間。
3.網絡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
國家政策法律制度作為壹種剛性規範,約束著企業和個人的行為,但目前我國網絡法律法規還很欠缺,法律工作的各個方面都在完善,有的還需要進壹步完善。雖然中國出臺了壹些關於互聯網發展的政策法規,比如2000年3月,為了預防和監管計算機病毒,中國頒布了《計算機病毒防治辦法》;同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制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為了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國務院於2000年6月頒布實施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4年6月,《禁止互聯網站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規範》頒布實施,依次規範公民上網行為。但這些法律法規往往政策過多,缺乏監管,或者受到部門和地區的限制,使得出臺的政策流於形式,不利於網絡資源的整合和網絡空間的凈化。因此,應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通過法律的威懾作用規範網民行為,凈化網絡空氣,還原虛擬社會的本來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