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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改革的目的和意義

殯葬改革是我們黨和政府壹貫倡導的社會改革。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不僅有利於樹立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社會發展進步,也有利於促進社會風氣的改善。同時,也是保護中華民族生存環境和生活條件的迫切需要。二是要求以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條例》等殯葬法律政策為基本宣傳內容,號召廣大黨員幹部帶頭簡樸辦喪事、火葬,堅決杜絕以罰代葬的做法;宣傳群眾自覺進行科學、文明、節儉殯葬的先進典型,制止愚昧落後、封建迷信的殯葬活動。特別是針對利用我市公墓(含塔陵)非法宣傳和投資買賣墓、塔、牌位等殯葬設施的問題,各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委會要註意加強這方面的正確引導,幫助群眾提高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避免上當受騙。

殯葬改革是壹場深刻的社會改革,其主要內容有:壹方面積極推行火葬,其實質是改變遺體的處理和埋葬方式;另壹方面是破除喪葬中封建迷信的陋習,提倡厚葬、節儉辦喪事,反對辦大事、改革喪葬的傳統陋習。殯葬改革的目的是全面推行火葬,倡導生態殯葬,革除喪葬陋習,有效解決傳統殯葬存在的占地、浪費資源、汙染環境等問題,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火葬是壹種利國利民的遺體處理方式,被當今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火葬是壹種科學的喪葬方式。具有破舊立新、移風易俗、反對唯心主義、宣傳唯物主義的重要意義。火葬衛生。火化後的骨灰無菌、無毒、無味,不汙染土壤、水和空氣。火化方便。人死後可直接到殯葬服務站辦理火化手續,實行壹站式服務,方便現代家庭。火化前,喪主可以在殯儀館舉行悼念儀式,以示哀悼;火化後,骨灰盒可以存放、郵寄、攜帶。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掩埋應當火化的遺體,或者在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掩埋遺體或者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第二十壹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殯葬活動,由民政部門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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