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國家對失地農民有哪些法律規定?

國家對失地農民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2.解決農民工問題。3.農村地區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4.取消農業稅。5.基本醫療保健制度覆蓋城市和農村地區。6.形成積極的就業政策體系。7、西部地區兩基計劃。8.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9.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10,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1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2,落實種糧農民補貼政策。1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 上一篇:針灸在古代真的會用在犯人身上嗎?
  • 下一篇:2023年稅務師涉稅法律考試答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