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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托管班有什麽規定?

法律分析:參考幼兒園、托兒所或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要有合法的場地,有合格的人員,有合格的掃盲條件,至少要去工商、教育、衛生、稅務四個部門。

托管班必須通過以下證件:員工健康證、工商、衛生、稅務、派出所登記-安全、消防、環保設施達標、資格證。

(壹)場地面積要求: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學生學習場地。

(2)現場安全要求:

學校場地要求設置在6層以下,有2個以上安全通道。

學校校址不得設在居民樓內;

校址周邊環境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必須提供消防安全鑒定。

3.資金要求:需要註冊資金20萬元。

4.對教師的要求:要求教師具有相應的學歷和資格。

5.主辦單位資質要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素質好,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本地戶籍,年齡不超過70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條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團體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辦學校應具備法人資格。

第十壹條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舉辦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民辦學校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設立和實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申請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和管理等。;

(二)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憑證,並註明產權;

(四)捐贈學校財產應當提交捐贈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捐贈人的名稱、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設立民辦學校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

同意設立的,發給設立批準書。不同意設立的,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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