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汽車不需要駕駛員進行物理駕駛操作,無人駕駛系統可以對車輛駕駛任務進行指導和決策,控制車輛代替駕駛員完成安全駕駛。無人駕駛包括自動駕駛功能、自動變速功能、自動剎車功能、自動監控周圍環境功能、自動變道功能、自動轉向功能、自動信號提醒功能、聯網無人駕駛輔助功能等等。
上海交通大學智能網聯電動汽車創新中心主任、汽車工程研究院副院長尹表示,這是中國首個無人駕駛地方標準。有了它,無人駕駛路測有章可循,意義重大。“以前是偷偷摸摸,現在可以合法合規了。”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汽車標準化研究所總工程師周蓉認為,地方指導意見的出臺,意味著無人駕駛道路測試可以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相當於壹次演示操作,有利於無人駕駛技術和產業的發展。
尹認為,繼北京的無人駕駛路測規範之後,上海、廣州、深圳也將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國家無人駕駛標準已經在討論中。”
規定道路試驗車輛和安全措施。
在中國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可以申請臨時上路行駛,進行無人駕駛相關的科學研究和定型試驗。申請路試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具有自動和手動兩種駕駛模式,可隨時切換;為了保證安全性,測試車輛在上路測試前,必須在無人駕駛的封閉測試場進行至少規定裏程和規定測試環境的測試,測試結果由專家認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才允許。
法律依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機動車上裝有自動駕駛系統的車輛。自動駕駛功能是指在不測試駕駛員物理駕駛操作的情況下,對車輛駕駛任務進行引導和決策,代替駕駛員的操縱行為,使車輛安全行駛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