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捕捉野生保護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狩獵罪主要表現為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實施的狩獵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只要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就可以構成犯罪,不受任何“禁止性”條件和情節是否嚴重的限制。非法狩獵罪的犯罪對象主要是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外的壹般陸生野生動物;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對象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既包括陸生野生動物,也包括水生野生動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