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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澱區申請勞動仲裁須知

海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 30?下午11: 30,1: 30?5點,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西四環常青園商廈65號樓105室(四季青鎮政府西南側第壹個路口左轉)。

窗口18.20是交換證據的窗口。公交路線:714、121、355、983 698、360快、快113、快165438、特9、快168。運通101,運通109,611,79,740,特9,913,740,33,751,982,6660。

海澱社保大樓:四樓勞動仲裁處(勞動仲裁處、談話室、仲裁庭)

五樓行政執法受理服務中心:受理勞動監察舉報、投訴、勞動仲裁案件;撤訴及案件退款(附原仲裁裁決書及仲裁費證據)

海澱勞動仲裁立案程序;(註:仲裁費應在立案的同時繳納)

1進門取號

2計算機呼叫號碼

3 .填寫行政受理登記表

4接到投訴。

5.填表,審核後復印兩份。

提交起訴狀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訴人留存壹份。

領取《受理案件通知書》、《證據清單》,送達通知書。

9.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繳納仲裁受理費,每件300元;4人以上,每人100。案件終結後,應當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和當事人實際應當支付的仲裁費數額支付仲裁費。

10案件受理後,移交仲裁委員會審理。聯系電話:82071188轉8431。

11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審結,特殊情況可以依法延長審理期限。

海澱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包括:

(壹)因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職工以及職工辭職、自願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的註意事項:

1海澱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用人單位應為在海澱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單位,包括外國公司在北京註冊的分公司。

目前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受理因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或少繳社會保險而產生的勞動爭議,應向勞動監察投訴。

海澱勞動仲裁委員會按勞動合同履行地受理外省市企業在海澱區設立的辦事機構。

投訴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投訴信。投訴人應如實、準確填寫投訴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由投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員會,壹份由投訴人保存;

(2)身份證明。投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其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投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證明與被告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款)、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申訴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告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被告為用人單位的,應提交其在工商登記註冊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經營場所等。);被告是勞動者的,提交其常住戶口、現住址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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