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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提出進壹步規範招投標主體行為的意見。

8月1日,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發布《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於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進壹步規範招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幹意見》,緊盯當前招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實現招投標主體權責更加清晰合理的目標, 更加嚴格、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規則和更加健全有力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剛性約束作用,引導招標投標活動向更加規範有序的方向發展。

《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20條具體政策措施。包括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決打擊違法招標和不誠信履約、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規範招標代理服務行為和進壹步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在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方面,要求依法落實招標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非法限制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方式,不得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能力的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據,任何單位不得設置招標文件評審等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不得以非法方式規避招標或虛假招標。除特殊情況外,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全程電子化交易。

加強對評標報告的審查。招標人發現得分畸高畸低、投標畸低的,將按法定程序進行評審和補正。

加大評標公示力度,積極推進向投標人公示評分和否決投標文件的理由。

在堅決打擊非法招標和不誠信履約方面,要求嚴格規範招標和履約行為。投標人應當依法誠信參與投標,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不得弄虛作假、串通投標、行賄中標、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中標人不得違法分包中標項目。

加大對非法招標的打擊力度。密切關註中標率異常低、不以中標為目的的“陪標專業戶”。重點關註投標串擡高風險的苗頭,如投標人之間的關聯關系、不同投標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交叉任職、人員混雜或有親屬關系、頻繁“組團投標”等。嚴厲打擊“標王”及其背後通過操縱投標或出借資質導致中標率異常高的犯罪團夥。行政處罰應當依法嚴格執行,並按規定納入信用記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規依紀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本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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