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自衛有以下要素:
(1)防衛行為必須是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不法侵害,維護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不受不法侵害人及其不法侵害的正當動機,不得防衛依法履行職責的合法行為,如依法實施的拘留、逮捕、沒收財產等;
(二)防衛行動所針對的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尚未開始實施或者已經停止、結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不能采取正當防衛行動;
(3)防衛行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所以正當防衛的行為應當是制止不法侵害,即實施防衛僅限於制止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停止後,防衛行為不能繼續;
(4)必須針對做壞事的人本人進行。即正當防衛的行為不能對未實施不法侵害的第三人(包括不法侵害人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當受到壹定的限制,即正當防衛應當限制在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