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口遷到農村是完全可能的,也是不允許的。如果妳在農村能拿到村委會開的戶口受理證明,可以到派出所換戶口證,然後到妳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把戶口遷回農村原籍。
戶口遷移的流程如下:
1,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2.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簽發“移動許可證”;
6.持《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開準遷證;
7.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註冊兒童的過程如下: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到單位(無單位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準備相關文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向派出所提交審批表及證明材料,領取回執;
4、證明齊全,手續完備,派出所將材料上報公安局;
5、等待分局、市局的核查或調查復核通知;
6.接到審批通知後,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綜上所述,孩子從農村遷到城市,成為城市戶口後,戶口可以遷回農村。但是和當地農村戶口不壹樣,不能享受和當地農村戶口壹樣多的福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居,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居登記,並交驗遷移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壹)復員、轉業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