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遞物品丟失如何賠償?
快遞物品的損失賠償按照保價支付,快遞物品的損失賠償按照郵費的三倍支付。快遞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應依據《民法》等法律確定,不適用《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資費的3倍;掛號信丟失、損毀的,按照收取資費的3倍賠償”,即快遞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金額可以超過收取資費的3倍。快遞服務合同不是民法典規定的著名合同,但雙方的權利義務類似於運輸合同,是寄件人與快遞企業之間訂立的,快遞企業將寄件人交付的貨物作為內容快速送達特定收件人。
第二,如何確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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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賠償:這個問題是當保險條款被撤銷或確認無效時。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法官通過對發送方提交的證據進行判斷,來確認發送方損失的大概數額,但由於發送方提交的證據往往不充分,所以做出了折中的裁定,即酌情賠償。
(二)可預見的損失:《民法典》第584條規定了可預見性規則,即“賠償損失的數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能夠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因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特殊物品賠償:特殊物品是指類似人事檔案、畢業證、相冊等物品,對快遞公司來說可能壹文不值,但對其所有人來說意義重大,很難通過客觀標準來評估和衡量其價值。律師建議寄件人通過起訴侵權來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在司法實踐中,使用快遞郵件是很常見的。具體情況下,不僅要了解快遞公司如何賠償東西的損失,還要在收快遞時檢查自己的貨物是否完好。壹旦貨物損壞,就要按規定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