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管理局的職責是什麽?
負責管理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區體系,肩負著守護者、管理者、使用監督人、生態產品供應者、生態文化傳播與對外交流使者等角色。,為構築生態安全屏障,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滿足人們認識自然、親近自然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國家重要生態資源為全體人民所享有、代代相傳,建設美麗中國,維護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負責防沙治沙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沙漠調查,制定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制定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預報和應急處理。(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和恢復以及植樹造林。組織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預防和檢疫工作。承擔林業、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概述:國家公園管理局和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和恢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與修復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組織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
法律依據:《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第壹條為加強國家公園建設和管理,維護重要自然生態系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實現全民享有、世代傳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國家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公共服務、監督執法及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