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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中介費收取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1.國家對中介費沒有明文規定,但上海工商局、物價局、房產局都有相應的文件。

2.代理費:壹般現金1%,貸款2%。

3.貸款服務費:65438+成交額的0%。擔保費:個別中介公司額外收取0.5%的交易擔保服務費,俗稱“擔保費”。不動產登記服務收費不超過500元/例,貸款服務收費不超過300元/例。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最高收費不超過200元/例。

關於降低本市住宅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發布單位: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壹、本市住宅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下調0.5%(調整後的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住宅經紀服務費由買賣雙方各負擔壹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其他服務,由當事人自願選擇,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其中,代理不動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例;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例;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最高收費不超過200元/例。

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人和經紀機構協商壹致。

四、經紀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相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應繳納的相關稅費項目和標準。

五、各區縣要加強對住宅經紀服務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濫收費、亂收費行為,維護住宅經紀服務市場秩序。

擴展數據

案例:

陳先生通過中介買房,合同簽了,最後房子買了,但他拒絕支付中介。中介拿著合同到法院,索賠33000元服務費。近日,渝中區法院壹審判決,不能認定中介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不能要求給付。

法院審理查明,江北區海爾路的陳先生因買房需要,委托渝中區某房屋中介公司提供房屋信息。中介提供了壹套位於渝中區錢潮路的房子,陳先生實地看房後決定購買。65438去年10月8日,陳先生、賣方、中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陳先生支付定金5萬元。

根據合同約定,陳先生的凈出資額為65,438+065,438+060,000元,其中房屋成交價為65,438+065,438+000,000元,另外60,000元為中介公司的稅費、過戶費、中介費,不退不補。後來房屋中介稱陳先生買房後拒交定金,於是中介要求按照合同要求主張服務費,即房屋成交價為165438+萬×3% = 33000元。

陳先生的代理律師、重慶海外律師事務所律師傅亞軍表示,該合同實際上並未生效——房屋出售人包括劉某、秦某和小美(化名),但在合同簽訂當天,只有劉某和秦某簽字,因此該合同並未生效。

人民網-男子通過中介和“跳單”買房。法院:沒有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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