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養犬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犬只從事戶外活動,應當由成年人牽領,為犬只攜帶號碼牌、牽繩。養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二)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犬只應當立即清除;
(三)攜犬乘坐出租車,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
(四)攜犬乘坐電梯,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傷人。
第二十四條禁止攜犬進入下列場所,但攜帶導盲犬的盲人和攜帶助殘犬的重度殘疾人除外:
(壹)出租汽車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2)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兒童活動場所;
(三)影劇院、博物館、展覽館、歌舞廳、體育館、遊樂場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四)公園、社區公共健身場所、候車室、等候室等公共場所;
(五)區主管部門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上述公共* *場所應當以適當方式明確標示禁止犬只進入,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有責任禁止犬只進入其管理的公共* *場所。
第二十五條餐館、商店、市場等經營單位可以限制犬只進入其經營場所。
社區居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有關公約,劃定本居住區內禁止犬只行走的區域。
第二十六條下列犬只應當圈養或者拴養:
(1)兇猛的狗;
(二)單位飼養的犬只;
(3)待出售的犬只。
如果是導盲犬,目前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導盲犬不能跟隨主人進入餐廳。正常情況下,如果導盲犬沒有受到外界的強烈刺激,它會像壹名忠誠的士兵壹樣待在主人身邊。我國對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也有特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18修訂)第五十八條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這意味著,在遵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盲人帶著導盲犬可以出入任何公共場所,包括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