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2.《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以下簡稱《工作時間規定》)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周六、周日為周休息日。不能執行前款規定的統壹工作時間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3.每周休息壹天(單休)是底線。
4.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雙休,時間是周六周日。
5.其他單位是否實行雙休,視情況而定。
法定節假日有幾天?
1,元旦,1天休息(每年10月1天)元旦。
2、春節,放假三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綜上,只要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至少1天,就是合法的。換句話說,周末並不是法律規定的所有崗位的標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五條
由於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周六、周日為每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