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確定泄密罪的立案標準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非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不應知道的人知道國家秘密,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的嚴重行為。
刑法條款
第398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泄露1以上絕密級國家秘密;
2、泄露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公開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泄露國家秘密,對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傳播或者散布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嚴重情節。
第二,分清本罪與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的界限。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律法規,故意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的嚴重行為。保守國家秘密的法規主要是指《保守國家秘密法》中關於保守國家軍事秘密的規定。中央軍委6月1978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守國家軍事秘密條例》、國防科委6月1980發布的《國防先進技術保密規定》等。只有違反這些法律法規的行為,才可能構成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與本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主體不同。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的主體僅限於軍人,而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主體包括所有負有責任的自然人。
2.犯罪對象不同。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這是本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主要區別。
3.犯罪的客觀方面是不同的。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發生在戰時,法律明確規定了獨立的法定刑,增加了量刑幅度。在泄露國家秘密罪中,戰時只能作為衡量情節是否嚴重的因素。
泄露軍事秘密的軍人,應當以特別法規定的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論處。非軍人泄露軍事機密,構成犯罪的,還是罪,不是罪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