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調控是通過頒布經濟法規,運用各種經濟杠桿,采取各種經濟措施,間接調控企業的經濟活動。間接控制的主要手段有:經濟杠桿、經濟政策、經濟法規、指導性計劃。間接調節主要是通過市場機制和價值的形式來影響和引導企業的生產方向和規模,從而達到全社會供求平衡、比例協調的目標。在間接控制中,國家不直接管理企業的經營活動,而是綜合運用各種經濟和法律手段,從宏觀角度控制整個經濟的走向和比重。從傳統的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的轉變,是中國經濟運行機制的轉變,也是新舊經濟體制的主要區別。建立和完善間接調控體系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間接調控是宏觀調控的壹種方式,主要是根據市場變化規律和長期趨勢,通過影響市場參數來調整企業的經濟行為,以保持市場的穩定、平衡和間接導向。間接調控的特點是:①總量控制為主。即主要目標是調節國民經濟的整體活動,在總供給和總需求基本平衡的條件下,由市場發出正確的信號來引導企業,而不是直接幹預企業的活動。(2)控制價值平衡。也就是說,它主要調節財政、信貸、外匯的國際收支,為市場調節企業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提供壹個大的框架,而不是批準生產指標和調撥物資。③調控的直接目標是市場,最終目標是企業。國家通過設定市場運行方向,糾正市場偏差,補充市場不足,使市場成為社會供求規律和結構的展示者和轉換器,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間接監管是基於對微觀經濟主體獨立運行和市場機制作用的認可,也是基於存在完善的市場體系。它是運用經濟手段和市場參數調節經濟運行的壹種調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