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56天後未進行驗收,視為合格,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但發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進行驗收的除外。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的爭議,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的,竣工驗收日期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延期驗收的,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竣工日期;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由發包人使用的,以建設工程轉移占有之日為竣工日期。合同法規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的內容很全面,很多都和法律有關。如果合同中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律法規,那麽合同無效,合同履行時會產生糾紛。因此,了解合同法律法規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竣工工程的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調撥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相互配合等。
第七百九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接收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