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是國家合法擁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是國家所有的財產和產權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範疇,所以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的理解。它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是國家所有的財產和產權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範疇,所以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國有資產總額是指國家資本,以及國有法人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中最終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資產份額的總和。國有資產是指國家所有的財產和產權的總和,是國家所有的客體。具體而言,國有資產包括國家依照法律或權力取得並認可的財產、國家資本及其收益形成的財產、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形成的財產、對企業減稅、免稅、退稅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和國際援助形成的財產。國有資產是國家合法擁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
經營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作為出資人在企業中合法擁有的資本和權益。具體而言,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商業服務等領域的所有財產。,並依法經營或使用,其產權屬於國家。
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優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