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其他具有專職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取得下列專業技術成果之壹:
1,獲得區、縣(市)級以上獎勵,承擔區、市級以上項目和科研項目,獲得授權專利(完成人數前三名);
2、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前3名);
3.出版書籍、編寫教材、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前2名作者)。
二、省春蠶獎獲得者、省醫界新秀、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獲得安全飛行銅牌的飛行員、壹級飛行員、浙江省教學或技能競賽壹、二等獎獲得者、杭州市教學界新秀、軍隊“百千萬人才工程”三級人才、杭州市“131”人才工程。
三、杭州市技術專家,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並取得下列成果之壹的專業技術人員:
1,獲得區、縣(市)級以上獎勵,承擔市級以上項目和科研課題,獲得授權專利,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出版著作,編寫教材,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
2.拿過世界冠軍的教學骨幹,拿過世界冠軍的教練;具有高級教練以上資格,獲得過亞運會、全運會教學骨幹或亞運會、全運會冠軍教練;特級導遊、金牌導遊、金牌講解員、高級導遊;浙江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優秀技能人才);
3.浙江旅遊行業技術專家;全國導遊大賽三等獎、省導遊大賽二等獎獲得者。
四是行業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的第壹起草人;
5.杭州規模以上企業管理人才(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第六,有博士學位;
七、通過杭州青年藝術家綜合評價發現的計劃重點培養人選;
八、相當於上述水平的高級人才。
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第壹條在杭州市用人單位(不含在杭省屬單位)工作的人員,忠於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目錄》(詳見附件3,下同)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可通過其用人單位向我市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