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獎勵標準及申請條件(壹)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積極要求進步;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秀;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特別是社會實踐、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二)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秀;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無補考;5.檔案上的貧困生。(3)國家助學金主要補助貧困家庭學生的生活費。國家助學金平均補助標準為每年3000元,分為三個檔次:壹等生4000元,二等生3000元,三等生2000元。資助比例分別為20%、60%、20%;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生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秀;4.好好學習,積極上進;5.檔案上的貧困生。第三條組織評審(壹)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壹次,等額評審。(2)學院成立了國家獎學金、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全院學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組織評審工作。(三)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同壹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貧困家庭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二年級以上學生。同壹學年,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和領取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4)學生根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和有關規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院系根據名額分配和評審條件進行初評。評定結束後,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填寫《普通本科院校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或《普通本科院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或《普通本科院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提交至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5)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各科室評審情況,提出當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生建議名單,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後,向全院師生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學院將國家獎學金申請匯總表或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匯總表或國家獎學金申請匯總表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第四條獎學金授予院校按規定向獲獎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獲獎證書,獲得勵誌獎學金的學生頒發省教育廳統壹印制的獲獎證書,並記入學籍檔案。第五條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如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者努力學習,導致留在身體健康;或者對家庭情況弄虛作假的,取消資助資格,追回已享受的資助金額,並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第六條本考核辦法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