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2004年,宏觀調控以加強農業為重點,實施了壹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
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決策,保護和調動農民積極性,農村呈現良好發展態勢。糧食生產出現重要轉折,農民收入快速增加,農村改革邁出重大步伐,農村社會事業取得新進展。這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三條國家把農業放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首位。
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整體素質和效益,保證農產品供給和質量,適應國民經濟發展、人口增長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提高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 縮小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第四條國家采取措施,提高農業在提供糧食、工業原料和其他農產品,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第五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振興農村經濟。
國家長期穩定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引導農民走* * *富裕之路。
國家堅持和完善農村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