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毒委員會是中國最高禁毒領導機構。
國家禁毒委員會是中國最高禁毒領導機構。成立於1990,由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民政部、教育部等23個部委組成,現已增至25個部委。委員會主任由公安部部長擔任,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安部禁毒局。國家禁毒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制定禁毒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協調重大禁毒問題,統壹領導全國禁毒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條規定,國家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了解禁毒工作。禁毒法是禁毒工作領域具有引領作用的法律。《禁毒法》整合了我國除毒品犯罪定罪量刑的實體程序性規定外的所有與禁毒有關的行政法律,確立了毒品濫用非刑罪化的基本原則和措施。
《禁毒法》中有大量授權條款。我國禁毒領域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60%以上是在《禁毒法》實施後制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禁毒法屬於禁毒基本法,奠定了禁毒法律體系的基礎,也是我國禁毒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
毒品泛濫是國家和人民的災難,危害極大。禁毒是壹項長期、艱巨、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事關國家富強、民族復興和社會穩定。是各級黨委、政府和禁毒領導機構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家禁毒委員會全體成員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對國家、民族和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參與禁毒工作,切實履行職責,齊心協力,組織全社會開展綜合治理,為禁毒工作奮力拼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條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