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2023年連南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籠、氫氣球的通告

2023年連南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籠、氫氣球的通告

2023年連南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籠、氫氣球的通告

為進壹步減少環境汙染,保障我縣公眾安全和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決定。

1.我縣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燈籠和氫氣球:

連南縣主城區禁燃區:東起三江鎮移民村,南至縣民族小學,西至西北山,北至石泉公園。

除上述縣城主城區禁燃區外,城鎮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燈籠和氫氣球: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地;

2.文物保護單位;

3 .客運站、主次幹道、橋梁等交通樞紐;

4 .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重點單位周圍的安全距離;

5.安全保護區內的大型能源電力設施、水利設施、輸變電設施和水、電、燃料、燃氣、供熱等設施;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院、公共文化場所;

7.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域;

8 .市場、大型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燈籠和氫氣球的場所。

二、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我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燈籠和氫氣球。

三是確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燈籠、氫氣球的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發放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四、縣公安局、縣應急局根據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銷售孔明燈籠和氫氣球的管理工作。縣綜合、森林公安、自然資源、氣象、市場監管、住建、生態環境、宣傳、司法等部門和三江鎮市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燈籠和氫氣球的相關工作。

五、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燈籠和氫氣球的宣傳教育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燈籠和氫氣球的宣傳教育工作。縣廣播電視臺、縣政府網站等媒體宣傳單位應當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燈籠和氫氣球的宣傳引導。

六、國家工作人員應帶頭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燈籠和氫氣球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燈籠、氫氣球的,由其所在單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處罰。

七、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燈籠和氫氣球的單位和個人,由縣公安、城市綜合、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6年2月5日止。若本文件因法律、法規、政策的修改而失效或部分失效,則以新的法規為準。

  • 上一篇:有哪些關於匈牙利的冷知識?妳能給我們介紹壹下嗎?
  • 下一篇:合同糾紛二審判決可以上訴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