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義務教育階段
再次強調招生的公平性,公辦和民辦學校的招生時間、招生路徑、招生順序。
2.普通高中
嚴禁公辦和民辦學校混合招生,不得貸款招生,嚴禁“分國籍”。自主招生錄取過程和結果需要主動公式,自主招生錄取標準要提高。
《通知》特別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嚴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同時註冊“雙重學籍”或交叉註冊。
3、高考和高考招生
對高考加分資格和加分項目的審核作出具體要求:嚴格審核學生高考資格,加大“高考移民”綜合治理力度嚴格審核高考加分政策,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學生不予累計加分。
要加強對面試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名單的保密管理,認真落實回避制度。進壹步提高錄取標準,合理確定參加自主招生高校考試並具備選調資格的考生人數;進壹步提高體育、藝術招生專項測試要求和文化課錄取要求。
4.中等職業學校
各地要定期檢查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資格,公布合格學校,並於每年5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經核實,不具備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資格的學校不得招生或與中等職業教育聯合招生。
對於跨省東西合作、對口幫扶、高中階段教育聯合培養等面向貧困地區的教育扶持政策,可按規定進行跨區域招生。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實施跨省招生,嚴禁以臨時轉移戶口等方式騙取高考報名資格;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不得開展合作辦學。
同時,未經教育部門同意,中等職業學校不得設立分校或異地辦學。
法律依據: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大中小學招生秩序的緊急通知。進壹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各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和招生方式進行統壹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頂”招生、跨審批地區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各類大陸民族班和海空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按有關規定執行。嚴格管理公辦和民辦學校招生,禁止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混合招生。規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必須在中考結束後,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錄取,主動公開招生錄取結果各環節。嚴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區、市)高考報名條件的學生,不得招收非本校學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高中生學籍管理,嚴禁“分離國籍”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同時註冊或交叉註冊“雙重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