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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法典對第三人欺騙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哪些規定?

第三人欺詐,使壹方違背真實意思所作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關於民法典中第三人欺詐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較多內容,我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壹、《民法典》對第三人詐騙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哪些規定?

1.第三人欺詐,使壹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有哪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成立時尚未發生效力,必須經權利人追認的民事法律行為。權利人追認後,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債權人拒絕追認的,該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無效。包括兩種情況: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要視情況而定。

(1)由法定代理人實施的有效。

(2)獨立實施、純收益的行為有效;適合其年齡、智力和心理健康的行為是有效的;其他行為經法定代表人追認後有效;其他行為未經法定代表人追認無效。

註:相對人可以要求法定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

2.狹義的無權代理

狹義上,它僅指無權代理而非表見代理。在我國,無權代理壹般指後者,即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

註:相對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督促被代理人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

註意

1.對方可以不顧善意行使通知權。

2.只有善意相對人才能行使撤銷權。

3.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受的損害,但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致使壹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另壹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法院撤銷後該行為無效。代理的行為由代理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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