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屬於國家司法認證機構。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認證機構。設立公證機構,由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批準,並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辦理公證業務,必須去公證處。壹般來說,公證處只能由縣級以上政府設立。目前,公證員資格已經納入司法考試,只有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才能擁有公證員資格。目前,鄉鎮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和職能不具備相應的公證業務資格。公證機構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市轄區設立;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壹個或者多個公證處;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分層次設立。
公證處工作時間為周壹至周五,上午9點至12點;從下午14到下午17。
詳情如下:
1,周末期間,安排公證員帶班,公證助理值班。原則上每人值班壹天。辦公室負責調度。每月月底,安排下月值班表,並發給所有值班人員。
2.公證處周末值班制度:為進壹步增強公證員的服務意識,逐步建立健全職業道德建設長效機制,確保周末期間公布的公證服務聯系電話暢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機構的性質應該是事業單位。在我國,關於公證機構的性質,壹般有三種意見:由於公證處是政府編制,屬於行政機關;公證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公證處是認證機關;公證員向社會提供智力法律服務,公證處是中介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條* * *全國設立中國公證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公證協會。中國公證協會和地方公證協會是社會團體和法人。中國公證協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並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公證協會是公證行業的自律組織,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監督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