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戶籍可以在父母任何壹方的戶籍地,但需要另壹方父母出具戶籍地證明。相應的證明材料。比如在女方身上,男方必須出具身份證、戶口本、初婚證明。如果是在男方管理的,必須拿出生證明,孩子證明帶著出生證明到管理部門,還有男方孩子沒進家門的證明。
擴展數據:
新生兒出生的要求: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嬰兒,可以在本市申請出生登記:
1.在中國境內出生,出生後不滿30天(超過30天不滿1周歲的,參照辦理),未依法申報戶籍的;
2.父母雙方戶口均已遷入本市或出生時父母壹方戶口已遷入本市的,但父(母)為本市集體院校學生戶口的除外;
3.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政策內生育壹個子女(雙胎(多胎)除外)。
註:1。根據《深圳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申請必須經本市父母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備案。計劃生育證明信息已通過深圳市政府資源交換平臺* * *,辦理戶籍時無需提供紙質計劃生育證明);
2.在高校就讀學生的嬰兒,應在非高校集體戶口的父母壹方申報出生登記。如果父母雙方都是在高校就讀學生的集體戶口,在寶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申報。如果寶寶父母已畢業2年,但戶籍仍為高校集體學生戶口,應在父母遷出後在遷入地申報出生登記。
申請材料
編輯
1.出生登記申請表(不需填寫,受理後需申請人簽字確認);
2.寶寶出生醫學證明(1份,驗原件,收二次頁);
3.寶寶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1,驗原件)。父母壹方死亡或失蹤的,分別提供死亡證明和失蹤判決書(1份,驗原件);
4.申請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件。離婚或再婚的,須提交以前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因喪偶再婚的,除提供死亡證明外,如證明和戶口本不能反映夫妻關系的,還需提供結婚證(1份,驗原件)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夫妻關系的相關材料;
5.有下列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信息不全、出生地不是父母戶籍所在地、長期居住地或證明有疑問的,還需提供加蓋發證機關公章的嬰兒出生醫學檔案復印件和申請人父親(母親)的書面說明;
(2)出生醫學證明中信息與申報信息不壹致或者出生醫學記錄與出生醫學證明內容不壹致的,需要更換出生醫學證明;
(三)父母子女關系真實性存疑,申請人不能有效提供證據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調查核實的,由市公安局委托具有司法鑒定能力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4)嬰兒父母雙方均為高校集體戶口的學生。與祖父母壹起申請出生登記的,還應提供嬰兒父母的集體戶口頁或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婚育證明、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及與嬰兒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百度百科-深圳新生兒出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