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員活動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的費用和用會費補貼特殊困難人員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遊、聚會、參觀、電影、舞蹈、遊園等團體活動的費用。
2.員工活動費用。職工教育、娛樂、體育、宣傳活動及其他活動的支出。
員工教育。工會組織的工人、業余文化、技術和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和消耗品;職工教育和教師薪酬所需的信息;優秀師生(含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各種政治、科技、商業、再就業方面的知識培訓。
文化和體育活動。用於工會舉辦業余文藝活動、節慶晚會、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化體育活動所需設備、器材和用品的購置和維護;文化體育表演和競賽獎項;以及夥食補貼、夥食費、夜餐等。
宣傳活動。工會組織的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和報告的稿酬;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舉辦展覽和黑板報所消耗的用品;工會在重大節日組織活動的宣傳費用;工會持有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的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費費用等。
其他活動。除上述費用外,工會開展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補貼等。3.工會經費。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和業務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和業務的費用;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的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費;評選和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經費;房屋建築活動的費用;工會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而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的辦公、差旅費和維護費。
4.業務費用。用於工會管理的職工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和對附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於工會組織的上述開支以外的活動。
6.關於支出的解決方案。按照規定比例解決上級工會經費。
三。根據《工會法》、中華全國總工會、財政部和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由行政支付: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所、設施、設備及維護取暖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幹部短期學習工資和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榮譽名單生產設備及材料費用。
7、企業車間、部門、班組訂閱報紙費。
8、企業行政主辦的工會管理的廣播電臺;人員、設備和其他費用。
9、由行政方面安排或委托工會組織慶祝“五壹”節、“國慶”節等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
10,工會在行政上委托的勞模、積極分子、先進生產者(工人)的會議費、獎勵費。
11,基層工會做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費用和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用。
12,企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種費用。
13.工會管理企業職工補貼。
14,基層單位行政學校職工教育經費。
15,工會組織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休息活動的往返路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