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八條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實行原料控制、餐具和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定期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並對食堂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應當督促承辦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擔管理責任。
購買食品時的註意事項
1.註意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2、註意看食品包裝標識是否齊全,註意食品包裝是否標明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廠名、地址、電話、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號等。
3.註意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註意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
4、看產品標簽,註意區分認證標誌。
5、看食物的顏色,不要被過於鮮艷漂亮的食物所迷惑。
6.看散裝食品經營者的衛生條件,註意是否有健康證、健康證等相關證明,是否有防蠅防塵設施。
7.看食品價格,關註同類食品的市場價格對比,理性購買“打折”、“低價”、“促銷”食品。
8.最好在標準化市場和“放心店”購買肉制品和腌制品,謹慎購買旅遊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無固定經營場所或推車銷售)。
9.妥善保存購物憑證及相關證據,以便發生消費糾紛時作為維權依據。
10.不買不吃三無產品。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