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傷賠償標準:1。醫療費用。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糧食補貼。被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又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治療的。被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食宿費用,應當賠償合理部分。第三,康復費補償的時候。患者身體尚未恢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應當根據醫學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連同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2.夥食補助費的補償期限原則上為住院期間,即根據被害人住院期間計算夥食補助費的天數,乘以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的日標準,即可得到具體夥食補助費。第四,交通住宿費用。1,關於醫生的差旅費。2.運輸費計算標準。3.關於受害者或其陪同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5.護理費。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6.帶薪停工期間的工資。1.職工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滿12個月的,按照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計算原工資標準;2.職工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工傷前實際工作月平均工資計算原工資標準。3.職工工傷前工作不滿1個月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原工資標準;未約定或者無法確定原工資數額的,原工資標準按照不低於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七、殘疾輔助器具。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八、壹次性傷殘津貼。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辭掉工作。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9.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十、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支付:五級50個月,六級40個月,七級25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年齡不足1周歲的,按總額的10%發放。十壹、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我的工資,工資是這樣計算的:五級十個月,六級八個月,七級六個月,八級四個月,九級兩個月,十級壹個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貼;(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