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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放三天假違法嗎?

國慶節放三天假不違法。

國慶期間公司放假三天,符合國家規定。十壹假期按正常公休調整。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調整正常的公休日,不違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慶節從10持續至10至10 7,* * *休市7天。這七天中,只有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是周末。因此,勞動者在4天法定節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 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為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200%的加班工資。

國慶節是我國重要的法定假日,也是壹年中的長假。很多學校放假,以前是七天。但由於今年疫情嚴重,很多高校縮短了國慶假期,大多放假三天,合理不違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有公民的假期如下:

1,元旦,節假日1天(65438+10月1天);

2、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1天休息(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國慶,放假3天(65438+10月1,2,3)。

國慶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1和國慶1-3是國定假日,所以這三天的加班費是平時工資的三倍;

2.4-7國慶節是周末休息,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不支付加班費。如果不給補休,加班費應該是平時崗位工資的兩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one hundred and fifty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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