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是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和肖像權受到很大限制,因為公眾人物是特殊主體,總是小於普通人的保護範圍。
3,因為,保護公眾人物的隱私,比如官員,公眾人物的隱私涉及到公眾甚至國家利益(比如總統),只要涉及到公共利益,就不是隱私權。(詳細的法律分析是壹個非常大的問題,妳可以寫壹篇10000字的論文,我就不詳細闡述了。反正只要涉及到公眾和公眾的利益,就不是法律上的隱私權,涉及到隱私權的轉讓。
4、公眾人物中的娛樂明星是因為他們從娛樂中獲得經濟利益,除非他們拍了太多偷拍的照片(比如廁所裏的),否則不被認為是隱私,因為既然他們從媒體曝光中獲得經濟利益(不壹定是直接的,比如出鏡率維持人氣,無形中產生廣告收入等。),當然他們要轉讓壹些隱私權。
5.比如布什總統,任何人都有權利醜化和貶低他,因為他是總統。但是,如果他離任,他的隱私會更貼近普通人。但是因為他還是前總統,還是公眾人物,所以他的肖像權仍然不能得到保護。
6.公眾人物的隱私轉讓,有時候很難界定。壹般來說,法律和法官傾向於侵犯(自然)隱私權。例如,安妮公主指責娛樂記者偷拍她的私人派對。法官認為,雖然安妮公主是在私人場所而非公共場所,但由於私人方處於半發達狀態,安妮是公眾人物,應承擔必要的隱私權讓渡。
7.自然權利(如自然隱私權)和法律權利(如法律隱私權)是不同的概念,很多沒有學過法律或者法律基礎差的法學院學生經常混淆。比如生育權是自然權利,但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所以壹胎或者合法二胎以後的生育權不是合法權利,然後自然生育權就轉化為合法生育權,也就是俗稱的超生被行政罰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