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不同:拆遷的含義比搬遷更廣,拆遷包括拆遷規劃、拆遷管理、搬遷安置補償。
2.覆蓋範圍不同:搬遷只是拆遷工作的壹部分。取得拆遷許可證後,拆遷人會向被拆遷人動員搬遷。
擴展數據:
3.補償情況不同:有拆遷補償,補償是指拆遷人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給予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也可以是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
4.涉及範圍不同:拆遷是通過安置補償將範圍內的居民、集體、單位遷出的行為,搬遷只是其中壹個步驟。
壹般來說,安置房是指由政府組織實施,提供優惠政策,明確建設標準,限定供應價格,用於本市重大項目和舊城改造項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住房。回遷房能不能貸款,要看回遷房是否符合抵押條件。壹般被拆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後,就可以將回遷房抵押。但根據《上海市拆遷安置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拆遷安置房在取得產權證後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但原安置區、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的依法繼承、回購等非交易行為除外。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依法不能抵押的其他財產不得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