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稅收征管辦法》是中國海關加強對涉稅貨物和船舶征收監管的管理制度。措施主要包括納稅申報、核定征收、退(免)稅管理等。其中,納稅申報是貨主向海關申報自己進出口貨物的納稅情況的過程。核定征收是海關在依法征收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的基礎上,統壹計算、核定和執行應納稅額的過程。退(免)稅管理是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貨物進行減免稅的過程。實施海關稅收征管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維護正常進出口秩序,也有利於優化進出口環節,提高通關效率。具體來說,通過對進出口貨物征稅過程的規範管理,防止偷稅漏稅,打擊偷稅漏稅,保證進出口貨物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此外,規範退稅管理有利於促進出口貿易,提高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針對未依法申報出口,海關稅收征管措施將采取哪些措施?《海關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規定,未依法申報納稅的,依法追繳;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和罰金。同時,海關還將對違法企業進行信用懲戒,加強對違法企業的監管。
海關稅收征管是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維護正常進出口秩序的重要制度。通過規範稅收征管流程和退稅管理,防止偷稅漏稅,打擊偷稅漏稅,優化進出口環節,提高通關效率,有利於促進我國進出口貿易和經濟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十六條* * *在確定商品歸類、評估貨物、提供有效報關單證或者辦理其他海關手續前,收發貨人要求放行貨物的,海關應當在依法提供與其法定義務相適應的擔保後放行貨物。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免除擔保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規對履行海關義務的擔保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而無法提供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提供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辦理擔保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