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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和客戶簽了合同,沒有約定交貨期。但是顧客遲遲不來提貨。妳能取消合同嗎?

合同可以終止,但應與對方協商壹致。

法律分析

首先,合同成立生效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其次,合同中沒有約定交付期限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交付期限不能確定,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提出要求,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也就是說,如果能夠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根據合同相關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交割期限,壹方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應提醒對方提貨,並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再次,合同沒有約定交貨期限的,客戶會延遲交貨,合同也沒有約定付款期限。也就是說,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約定的履行順序,雙方應當同時履行。壹方有權在另壹方履行之前拒絕其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

最後,如果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解除合同。當事人壹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如果通知寫明債務人在壹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合同自動終止。如果債務人未能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合同將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 *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的,應當不分先後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 *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壹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如果通知寫明債務人在壹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合同自動終止。如果債務人未能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合同將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終止。另壹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壹方在未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起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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