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不僅體現在居住人數上,還體現在房屋合法使用面積上。換句話說,住在不該住人的空間的人,也是群租。壹般來說,群租房多存在於住宅區,具體認定標準為:壹是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以隔斷方式分割出租或以床位方式變相分割出租;二是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出租人群;三是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足5 _;第四,每個房間住兩個人以上。根據以上條件,我們界定了群租房改造的對象。
大量人口密集居住在狹小的空間裏,人均居住面積和居住措施都達不到最基本的要求。但由於其價格低廉,市場需求旺盛,所以隨處可見。
我們可以想象壹下,十幾個人甚至幾十個人被強行塞進本該幾個人住的房子裏,他們的居住質量可想而知,而由群租房引發的治安事件和各種糾紛矛盾更是屢見不鮮。雖然各地都出臺了措施,北京、廣州、上海、杭州等地也多次對群租現象開展整治行動,但群租依然層出不窮。
針對群租利潤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多地出臺措施,加大對群租的整治力度,提高罰款額度。對於出租人和轉租人,罰款提高到“1,000元至1,000元”;對於房地產中介機構,罰款將提高到“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此外,還增加了對違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處罰。出租房屋不符合規定的治安、消防標準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出租人集中出租房屋達到壹定規模,未落實相應安全管理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65438+萬元的較高罰款。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群租房,由相關部門責令整改並處以相應罰款,拒不整改的,由其監管部門予以取締。這說明國家大力整治群租房的決心不會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