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是指公安機關中負責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調查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壹種警察。其主要職責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調查、交通犯罪調查、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等。
交通警察的主要職責包括:
1,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2.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開展機動車安全檢驗、牌照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
4、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道路交通管理研究工作;
6、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規劃;
7.組織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教育交通違法行為人,調查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交通運輸暢通和安全。
交通警察的主要任務包括:
1.廣泛收集信息,科學決策,正確制定道路交通規則;
2.嚴格執行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4.運用現代管理科學,改進管理環節,提高道路交通協調控制能力;
5、預防和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
6、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公共秩序。
法律依據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
第三條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攜帶人民警察證件和執法裝備上路執勤。執勤車輛應當保持整潔、車況良好、裝備齊全。第四條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遵紀守法、嚴格執法的交通警察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執法規定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