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典化的區別:大陸法系壹般采用法典的形式;海洋法律體系通常是壹個單獨的法律和法規。
3.法律的分類不同:大陸法系的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海商法體系的基本分類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4.訴訟程序不同於判決程序:大陸法系壹般采用審判方式,以法官為中心,奉行幹預主義;海商法體系采用對抗制,實行當事人主義原則,法官扮演被動中立的角色。(6)法律術語和概念也有很多不同。
擴展數據:
民法體系:
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各國的法律,起源於羅馬法,以《法國民法典》1804為代表,所以大陸法系也叫羅馬法系或民法系。
1896年,德國在《法國民法典》的基礎上制定了《德國民法典》,後被壹些國家效仿,所以大陸法系也被稱為羅馬-德國法系。屬於這壹法系的,有法國、德國的法律,也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壹些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英美法律體系:
英美法系又稱為“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在英國普通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是指從11世紀開始,在英國逐漸形成的壹種獨特的法律制度,主要以源自日耳曼普通法的普通法為基礎,並模仿英國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
它起源於英國,後擴展到許多曾經是英國殖民地和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它是西方國家歷史悠久、影響巨大的法律制度,重視法典的連續性,以傳統、判例和習慣為基礎。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大陸法系
百度百科-英美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