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韓國籍配偶有子女(F-6-1)邀請人:
1,邀請函。
2.身份保證。
3.居民戶口本復印件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基本證書(最近3個月頒發)。
5.家庭關系證明(最近3個月出具)。
6.結婚證(最近3個月內簽發;所有以前的婚姻狀況必須記錄在結婚證上)。
7.介紹書和介紹人身份證復印件(通
與韓國籍配偶有子女(F-6-1)邀請人:
1,邀請函。
2.身份保證。
3.居民戶口本復印件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基本證書(最近3個月頒發)。
5.家庭關系證明(最近3個月出具)。
6.結婚證(最近3個月內簽發;所有以前的婚姻狀況必須記錄在結婚證上)。
7.介紹書和介紹人身份證復印件(通過他人介紹約會或結婚時)。
申請人提供:
1、簽證申請表、護照照片(白底3.5cmx4.5cm)。
2.護照、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記載與邀請人的婚姻事實)。
4.居住證(戶口以外的情況)。
5.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有離婚經驗)。
6、原配偶的醫學死亡證明(原配偶已死亡)。
7.婚姻移民的背景聲明。
韓國國民的配偶(F-6-1)將被重新簽發:之前獲得婚姻移民(F-6-1)並保持正常婚姻關系的人在訪問韓國後將在沒有外國人登陸許可或簽證過期的情況下出境,需要再次申請婚姻移民(F-6-1)。所需材料:
1、簽證申請表、護照照片(白底3.5cmx4.5cm)。
2.護照、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記載與邀請人的婚姻事實)。
4.邀請函和邀請函。
5.結婚證。
6.婚姻移民的背景聲明。
註:從2014月14日起,根據增強版F-6-1簽證申請條件的要求,申請人應提交以下內容;
1.邀請人生活條件是否充足的材料證明;
2.邀請人結婚並入籍已滿三年的材料證明;
3.原則上,還需要證明邀請人在過去五年中沒有邀請其他配偶。
兒童父母邀請方要求的信息(F-6-2):
1.韓國親屬(包括父親或母親)子女近親屬(表兄弟姐妹)的育兒證明確認等材料,以及身份證復印件。
2.家庭關系證明。
申請人要求的信息
1、簽證申請表、護照照片(白底3.5cmx4.5cm)。
2.護照、身份證和戶口本。
3.家庭關系證明。
4.能夠證明養育關系的材料(具有養育權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