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1,貨物運輸合同主體的復雜性。它包括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
承運人是指提供運輸服務的當事人,包括運輸企業和個人。凡取得運輸服務資格的企業和個人,均可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貨物運輸生產活動。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的基本條件是要有相應的運輸工具。
托運人是指提供貨物運輸的人。托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是貨主,也可以是貨主委托的運輸代理人或貨物保管人。運輸合同的訂立由托運人向承運人提出,經承運人確認後成立。因此,托運人作為合同的主體,具有主動地位。
收貨人是托運人指定的提取貨物的人。收貨人可以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貨人是運輸合同的第三人,在形式上取得對貨物的權利時,應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
2、貨物運輸合同的特殊性。
貨物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承運人運輸貨物的勞動行為,而不是貨物本身。托運人和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目的是利用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將貨物從A地運輸到B地。承運人的運輸勞務行為是雙方權利義務的同壹目標。因此,運輸服務行為是運輸合同的客體。
3.運輸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合法性。
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大多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也可以依法變更合同內容。對於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條款,當事人不能協商。雙方協商的所有補充條款均具有法律效力。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當事人自由協商訂立合同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別強調當事人之間協議的效力。
4.運輸合同標準格式。
運輸合同涉及面廣,為了手續簡便,各國基本都采用標準格式合同。
2.貨物運輸合同的標的物是什麽?
壹般指運輸的貨物。
貨物運輸合同,俗稱運費合同,是發貨人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承運人應發貨人的要求將貨物交付給發貨人或收貨人,發貨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托運人和承運人。托運人是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托運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貨物的所有人。承運人是運輸貨物的人,多為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即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和托運人可能是同壹個人,但大多數是第三方。當第三人為收貨人時,收貨人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當事人,貨物運輸合同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中的運輸對象包括各種動產,不限於商品。不動產和無形財產不屬於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貨物。
貨物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國家有統壹的貨物運輸合同文本,應簽訂統壹的合同文本,避免欺詐。雙方同意合同條款必須具體全面。以免不清楚或者沒有約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