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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選官的制度是怎樣的?

漢朝的官制實行三公九臣制,宰相有更大的殺權。丞相邱稱三公,丞相主管行政,為文官之首;邱掌管軍事,是武官之首;審查員監督並協助首相管理政治事務。在漢朝,有壹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妳必須是壹個古代的秀才,才能當宰相。

漢代的選舉制度是檢察制度,以地方推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薦為輔。推薦後需要通過考試審核;只有通過審查才能被錄用。不管是專門宣傳德才兼備的人,還是年底宣傳孝道和蔡瑁,都要經過中央的重新審核。太學設立於漢武帝時期,是中國古代第壹所專門培養人才的公立學校。

擴展數據:

西漢初年,基本沿襲了秦朝的政治制度。皇帝之下有宰相邱、欽差大臣,分別掌管政務、軍務、監察,稱為“三公”。在“三公”之下,有壹個掌管國家軍政、朝政的“九卿”。地方行政機構除沿襲秦朝的郡縣制外,漢初還分封諸侯王,形成郡國縱橫交錯的局面。

郡縣制承襲秦朝,國家官職仿照中央。縣級以下的基層組織還是鄉鎮、村。這樣就恢復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壹套統治機構。西漢為了鞏固封建統治,建立了比秦朝更完備的武裝力量。在中央政府建立了南軍和北軍,分別由魏巍和上尉領導,作為常備軍守衛宮殿和首都。

在當地,有訓練有素的後備力量,根據地區的具體情況,分別有物資官(步兵)和騎士(騎兵)。這些後備力量都是縣長、縣尉在管。常備軍和後備軍的士兵都是縣裏征召的“正規軍”。漢初除了建立軍隊,還制定了法律。劉邦入關之初,約法三章只是權宜之計。

西漢政權建立後,劉邦命令蕭何參照秦律制定漢法。除了秦代的夷人三部落和坐合法,在秦代的基礎上又加了三章,形成九章,故稱九章法。除了法律之壹,皇帝的命令也起法律作用,必須無條件執行。這是封建專制政治制度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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