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後,下列權利和義務不能視為繼承:
1.與死者不可分割的人身權。如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2.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這種債權債務以特定人的行為為客體,與債務人和債權人的人身密切相關。債權人死亡時,這些權利和義務不能視為繼承。
3.國有資源的使用權。在中國,國有資源的使用權,如采礦權、狩獵權、漁業權等。,是通過特定的程序授予特定的人的,這些權利不能視為繼承。繼承人要從事被繼承人原來的事業,必須自己申請,經批準後取得相應的國有資源使用權。
4.承包經營權。我國《繼承法》第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法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合同辦理。”這裏,被繼承人在承包經營中投入的財產的個人收益屬於繼承,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應當由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屬於繼承。法律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可以由繼承人按照合同的規定承包。
5.宅基地使用權。公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只能隨房屋所有權轉移,而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房產遺產繼承:哪些房產屬於繼承範圍?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以列舉方式指出了繼承的範圍,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繼承手續:2018房產繼承過戶流程
1,公證
2.房地產管理
3.費用支付
4.產權轉移登記
5.獲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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