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行《居住建築安裝電梯管理辦法》關於業主表決比例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不壹致的,既有居住建築安裝電梯的業主表決比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即業主申請安裝電梯,應當經專有部分占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並經專有部分占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2.對於不支持合作的少數居民,大部分有意願的居民要盡最大努力去說服和勸導。實在無法協調的,可以向社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反映,社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申請相關組織進行調解,促使全體業主同意。對於反對、阻止安裝電梯的業主,多數願意安裝電梯的居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持安裝電梯,排除障礙,按照樓層比例分攤費用。判決不自動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少數業主以所謂影響通風、采光、安全隱患、房價貶值等不同理由要求停止安裝電梯的,人民法院應當做好調解工作,或者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壹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屬於業主。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的局部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