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內地居民可以分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或者單獨申請簽註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跟團遊:參加旅行團去香港或澳門旅遊;
2.個人旅遊:開放給港澳個人旅遊城市常住居民或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永久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旅遊的;
3.探親: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學習或工作的親屬(這裏的親屬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外)孫子女);申請人的配偶和18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壹起申請;
4.商業:企事業單位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港澳從事經營活動;
5.停留:經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港任職、學習、就業、居留、培訓,以受養人身份赴港;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任職、學習、就業的職工親屬,以及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澳門居留的人員;
6.其他:因醫療、治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考試、辦理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持停留簽註在香港(澳門)停留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港澳通行證:
1,證件損壞、丟失或被盜;
2.證書有效期少於6個月,或短於擬簽註的有效期;
3.個人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
4.港澳自助通關服務免登記補充申請;
5.該類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持有人需要續簽往來港澳電子通行證;
6.其他確需換發或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情形。
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批準申請人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壹)依法禁止出境的;
(二)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處理過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受理(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申請受理回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審批(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作出準予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赴港澳簽註的決定,並將相關資料推送給制證部門;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批準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簽註的決定,制作不批準簽發出入境證件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制證(制作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打印往來港澳簽註)。
處理流程圖
收費基礎
收費依據:文件號。國家發改委、財政部[2017]1186;收費標準:證書費80元/證;簽註費壹次15元;第二30元;壹年以上(含壹年)80元;壹年以上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120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在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