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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可以約定任何合夥人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就可以退夥嗎?到底違法不違法?非常感謝!

不是,在合夥協議中,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可以退夥。但如果在合夥協議中約定任何合夥人可以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出合夥,這種合夥會引起大家的恐慌,不利於合夥的健康發展,法律也不允許這種情況發生。違反了合夥企業法的規定。

法律分析

合夥企業退夥的原因有:合夥協議約定的原因出現;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合夥企業退夥有以下程序:(1)合夥協議約定的原合夥人退夥原因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原合夥人退夥;(三)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夥原因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3)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等等。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合夥企業的名稱及其主要經營場所的所在地;(二)合夥目的和經營範圍;(三)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期限;(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方式;(六)執行合夥事務;(七)入夥和退夥;(八)爭議解決方式;(九)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十)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原因出現;(二)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三)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壹條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壹)變更合夥企業的名稱;(二)變更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三)處分合夥企業的房地產。(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五)以合夥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六)聘用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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