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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意義是什麽?

合同的意義

1,認證及時:通過對合同的認證,及時發現並糾正合同訂立過程中的不合理、不合法現象,並提請當事人補充合同中缺失的必要條款;修改明顯不公平的內容;制止和制裁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活動;約定義務超過承諾能力的,應當減少。從而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扯皮,為合同的順利履行奠定基礎。

2.鑒定具有教育性:合同管理機關進行合同鑒定的過程,就是當事人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過程。通過指導當事人修改不規範的合同條款,可以增加當事人的法律知識。通過制止和糾正各種故意或無意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教育當事人,提高其法制觀念。

3.認證具有強制性:作為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當事人進行監督的手段,認證具有壹定的強制性。這種強制性表現在:壹旦發現當事人的行為超出了法律規範的要求,可以運用行政權力強制其改正。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行政處分。因此,它反映了其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

擴展數據:

合同類型

第壹,單邊契約和雙邊契約。

單方合同是指合同雙方中只有壹方承擔義務。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有義務互相支付的合同關系。

第二,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壹定的利益,另壹方當事人必須為這種利益付出相應的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壹方支付壹定的利益,另壹方在獲得利益時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第三,著名合同和匿名合同。

知名合同,也稱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有壹定名稱和規則的合同。

不明合同也稱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名稱和規則在法律上尚未確定的合同。

第四,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

必要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采用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

選擇性合同是指依法不采取特定形式而訂立的合同。

第五,主契約和從契約。

主合同是指可以獨立於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附隨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基礎而存在的合同,也稱附隨合同。

第六,實踐契約和承諾契約。

實踐合同是指當事人對自己的意思表示不壹致就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了雙方的約定外,還必須有壹方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執業合同必須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如定金合同、托管合同等。不承諾合同是指當事人壹方表示意思表示壹旦對方認可即產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即“壹諾千金”的合同。特點是合同在雙方同意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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