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關系不會自然產生,也不能僅依據法律規範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發生具體的合同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只有存在壹定的法律事實,才能發生壹定的合同法律關系,或者改變或者消滅原有的合同法律關系。
2.行為。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自覺活動,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變更和消滅,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
行為也可以分為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凡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或國家法律認可的行為,都是法律行為。例如,在建築活動中,當事人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產生建築工程合同關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管理活動,產生建設行政管理關系。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如建設工程當事人違約,導致建設工程合同關系變更或消滅。
此外,行政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決和裁定、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也是法律事實,也會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3.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主觀意誌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是否出現,是當事人無法預料和控制的。
事件可以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自然事件是指由自然現象引起的客觀事實,如地震、臺風等。社會事件是指社會上已經發生的不可預測的重大事件形成的客觀事實,如戰爭、罷工、禁運等。無論是自然事件還是社會事件,它們的發生都會導致壹定的法律後果,即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的產生或迫使已有的合同法律關系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