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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有哪些風險,如何防範?

1.合同履行的風險有哪些?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當事人在法律上應當如何確定履行合同的方式?在經濟生活中,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如下。1,惡意不履行;當事人因自身主觀原因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即雖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但以各種理由拖延或拒絕履行。常見的現象有不交付貨物、拖欠貨款、轉移財產、不償還債務等。2.由於某種原因未能履行;3.表現不當。二、當事人如何防範合同履行風險1,明確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補充,約定當事人違約時應采取的補救措施。違約責任不壹定是恒定的,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後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承擔違約責任的常見方式:(1)繼續履行。是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按照合同履行,直至實現合同目的。這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特定,必須履行的情況。不得以性能替代,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殊型號或規格的零部件等。(2)采取補救措施。是指債務履行的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不需要繼續履行,只需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就可以達到合同目的或者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例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降價或者減少報酬等違約責任。(3)支付違約金(4)支付賠償金(2)選擇合理的方式解決糾紛。壹些當事人故意利用和解、調解拖延時間,使部分當事人的權利超過司法程序確定的期限。為了不陷入這個陷阱,合同雙方要加快和解調解的時間。如果長期得不到調解,他們應該立即訴諸司法程序解決問題。3.選擇有利的索賠事由根據法律規定,當壹方違約時,合同的另壹方可以選擇“違約”或“侵權”之壹進行索賠。壹般合同簽訂後,就意味著合同成立,但是否生效,還要看實際是否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如果不符合,即使合同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自然對當事人的行為沒有約束力,當然也無法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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