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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結算方式的五種模式

法律分析:1,節能利益分享型

項目期內,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共享節能收益的合同類型。節能改造項目的投資,根據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的約定,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或者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項目建設完成後,雙方確認節能量後,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分享節能收益。項目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所有權無償移交給用戶,以後產生的節能效益全部歸用戶所有。節能利益共享是我國政府大力支持的壹種模式類型。

註:為降低支付風險,用戶可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各種節能福利支付擔保。

2.能源費用托管型

用戶委托節能服務公司投資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按照雙方約定將能源系統的能源費用交由節能服務公司管理,系統節約的能源費用屬於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類型。項目合同結束後,由節能公司改造的節能設備將無償移交給用戶,以後產生的節能效益全部歸用戶所有。

3、節能保障型

用戶投資、節能服務公司向用戶提供節能服務並承諾保證項目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項目實施後,經雙方確認達到承諾的節能效益,用戶將壹次性或分期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如果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效益,差額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

註:節能量保證合同適用於實施周期短、節能效益支付快的節能項目。壹般在合同中會約定壹個固定的節能量價格。

4.融資租賃類型

融資公司出資購買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設備和服務,租賃給用戶使用。根據協議,定期向用戶收取租賃費。節能服務公司負責改造用戶的能源系統,並在合同期內測算和核定節能量,確保節能效果。項目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由融資公司無償移交給用戶,以後產生的節能效益全部歸用戶所有。

5.混合型

上述四種基本類型的任意組合形成的合同類型。

總結壹下,合同能源管理只要有五種結算方式:節能收益分成、能源費用托管、節能擔保、融資租賃、混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二十四條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並實施節能計劃和技術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條用能單位應當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對在節能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用能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

第二十七條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依法考核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用能單位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分析制度,對各類能源消費實行分類計量和統計,確保能源消費統計數據真實、完整。

第二十八條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其員工無償提供能源。任何單位不得實行能源消費包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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